川直工委〔2018〕79号
关于及时做好新选派贫困村驻村干部到岗开展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厅〔2018〕19号)要求和全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暨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培训会议安排,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部门新选派的驻村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确保这批新选派驻村干部工作按程序、按要求到岗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岗时间
新选派驻村干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
二、到岗程序
(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省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市(州)、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联系指导“五大经济区”分工及省直部门(单位)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分工的通知》(川委厅〔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县脱贫帮扶工作的意见》(川委厅〔2017〕61号)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工委、省卫计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川直委发〔2015〕8号)要求,各派员单位要主动向所联系贫困县党委组织部正式发函对接,明确选派到县的具体人员名单,并由派出单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送到当地县委组织部报到。
(二)有两个及以上帮扶贫困县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脱贫不脱钩”和“新选派人员首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合理安排,精准做好新选派人员到县报到工作,原则上在确保每个帮扶县都选派1名驻村干部的基础上,其余新选派人员全部派往本单位所帮扶的深度贫困县。
(三)牵头单位要统筹好参与单位新选派驻村干部到岗工作,帮助参与单位做好与联系贫困县党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本单位牵头的所有帮扶单位新选派驻村干部按时到岗开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中央省委关于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有关要求,驻村干部全脱产驻村,不得在县级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兼任其他职务。
(二)请各单位将《省直部门新选派贫困村驻村干部去向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34366096@qq.com。
(三)请各单位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所选派的驻村干部在贫困村的任职通知,于7月6日前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四)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新选派的驻村干部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和省金融工作局汇总本行业系统所选派驻村干部,统一报送。
联系人:吉俊、魏少龙
联系电话:028—86600128、86601147
附件:省直部门新选派贫困村驻村干部去向汇总表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省直部门新选派贫困村驻村干部去向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派出单位及职务 |
拟派往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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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