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正文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给予2018级本科生旦罗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0-12-19

 

旦罗,男,学号41602746,工程造价专业,2018级本科工程造价04班学生。从2020-2021-1学期开学以来,该生未履行报到手续,且未参加学校任何教学活动。2020年9月3日,该生返校收拾行李,于9月8日离开,在此期间,该生未到辅导员处报到,未曾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通过电话、QQ、微信等多次联系该生,其表示有退学意愿,经与家长沟通多次,其家长表示同意该生退学,但一直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不假离校并达到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学生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学时以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11-3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1-50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应给予旦罗退学处理。

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旦罗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20年12月19日

相关资讯

  • 30

    2024.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
  • 14

    2024. 05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将西南财经大学的涪江校区进行整体置换,并完整继承了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的全部师资和管理队伍、办学理念、图书资料、教学设备、校园建筑及生活设施等而设立的独立学院。在中国校友会最新排名中,学校位列中国独立学院第15名,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第2名。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办学特色独立学院”、“亚太区最具发展潜力品牌院校”、“中...
  • 11

    2023. 10

  • 11

    2023. 10

图说天府
> 更多
最新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