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驻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驻村干部管理工作,使扶贫驻村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的驻村干部主要指下派到我校对口扶贫点-甘孜州甘孜县来马镇地格村以及学校再增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点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 干部选派
第三条 驻村干部的选派由学校党委和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四条 选派条件
(一)选派的原则和范围。选派驻村干部要坚持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驻村干部主要从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派。
(二)选派驻村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有能力、有魄力,作风扎实,熟悉扶贫政策,了解农村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寒、高海拔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原则上选派年龄45岁以下的干部及骨干教职工。
第五条 选派方法
(一)根据对口帮扶工作需要,选拔建立我校驻村干部预备队伍,首次选拔5人。
(二)结合工作实际,从驻村干部预备队伍中每次分别派出1名干部,以轮换接替的方式到对口扶贫点驻村帮扶。
第三章 驻村干部工作内容
第六条 驻村干部应在当地政府扶贫工作指导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扶贫规划编制,实施扶贫项目,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协调村县和学校关于扶贫的各种对接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调我校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村干部培训,帮助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脱贫,使贫困地区群众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二)联络当地扶贫领导部门,协调开展对口帮扶村的群众技能培训,开发人力资源,培养本土人才,提升群众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
(三)联系我校扶贫指导部门,与对口帮扶县、村党政领导沟通协商,开办各类长短结合的培训班,接收对口帮扶县人员到我校培训。每学期应协调举办对口帮扶培训活动不少于一个班次。
(四)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协调帮助对口帮扶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帮助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实施 “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协调学校和当地扶贫指导部门建立科研试验站或工作室,推广脱贫致富项目,帮助贫困村提升发展水平。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干部派驻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和派驻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以派驻接收单位为主。
第八条 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学校派出部门不得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杜绝挂名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下派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每年到帮扶点调研指导不少于两次,具体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认真做好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在派驻地的现实表现。加强人文关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驻村干部的谈心谈话,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与困难。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所驻地党组织,由派驻地组织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驻村干部在下派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对挂职期间不安心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驻村干部要每个月向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派驻期满需写出详细的书面工作总结。平时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与学校联系。
第十三条 驻村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的,除需征得派驻接收单位同意外,还需向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上述纪律、擅自离岗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的派驻时间为1年,在派驻期间,不再参加学校寒暑假的休假。
第四章 保障措施和待遇
第十五条 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驻村干部在下派挂职期间,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及有关待遇保持不变,并按照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绩效、津补贴及其他所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关于医疗费。驻村干部在下派期间的医疗费,由学校按照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第十七条 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一)特殊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和《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下派驻村干部另行发放以下驻村扶贫工作特殊岗位津贴和补助:
1.特殊岗位津贴:4200元/月
2.生活、通讯等补助:2500元/月
(二)差旅费
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对学校正常派遣和因公往返的差旅费,按照实际开支报销。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主要项目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机动费等,列入学校每年经费预算。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驻村干部参加派驻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学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加大对下派驻村干部的指导、管理和培养力度,对于在驻村工作中认真履职、表现突出、当地认可度高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驻村干部,学校在评奖评优、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对驻村干部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绩效考核时,按照所在部门的考核等级中的A级评定。
(二)优先评选校级先进,优先推送市级和省级先进。
(三)在职称评定时,挂职工作的时间可以按2倍系数计算工作时间。挂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的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和项目规划书等,可视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四)驻村干部派驻时非学校现任中层干部的,可优先列为学校培养和提拔的后备干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及时总结驻村帮扶干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