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5184)考点考前公告

2023-12-20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举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91号)文件要求,现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3-24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意: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期间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书写、记录或做任何标记。

(二)考试地点

考点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

考点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兴西街2号

考场所在楼栋名称:第一教学楼长风楼第二教学楼博雅楼

考场分布示意图见如下:

考生可在12月22日下午16:00前到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它注意事项。所有考场及所在考试区域在12月22日16:00至12月24日18:3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仅能凭工作证件进入,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出考试区域。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考生入场须知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2024年研考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请考生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手机存放、智能安检门安检等入场流程,建议按开考时间提前至少60分钟到校。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上午8:45,下午14:15)之后不得进入校门、考区及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点(校

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从学校正大门(东门)进入校园,沿指示标识前往考区。

2.进入考区(楼栋)

考区(楼栋)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考生进入考区(楼栋)一律通过入场安检区进入,其它区域不开放。

今年研考入场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考生从考点到达考区后,须服从现场工作安排,及时有序进入考区。考生因不配合考点入场安检工作安排、迟到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正常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区。如携带手机的,应提前将手机存放到手机集中管理区(设置在进正大门右手边)后,方可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入场。存放时找到自己所在考场号,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履行存放手续,考试结束后到存放点领取(凭本人准考证存取手机)。

对于发现携带疑似物品、提示异常等情况的考生,应在安置相应物品后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场。

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贵重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皮带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手机存放到集中管理区后不提供除手机外的其他私人物品存放。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3.进入考场

考生须根据考场指令及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凭本人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依次接受考场安检,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侦测及屏蔽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并与国家及四川省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全面保障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考点将根据四川省的统一安排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手表、手机等禁带物品,以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液体等进入考场;考生有义务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如有携带前述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前应主动交出。

(三)按照四川省的统一部署,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过程将全程监控。考试结束后,考点将把所有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回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及相关部门将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包含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和交头接耳等行为)或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务职责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所有统考科目实行全国集中网上评卷,统一采用答题卡作答。请考生注意:【202】俄语和【203】日语使用同一种答题卡, 【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和【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使用同一种答题卡。这两种答题卡上均设有科目信息点,要求考生必须根据考试科目准确填涂。其余20科统考科目每科使用一种答题卡。考生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考点统一配置的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用考点统一配置的2B铅笔填涂自己的考生编号及需要填涂的考试科目类型。

(五)考点已为考生准备好教育部统一规格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和草稿纸,除全国统考科目外,其余科目原则上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答题(开考前,考生须仔细阅读自命题科目试卷袋上的招生单位要求,如要求使用招生单位提供的答题纸和答题卡的,则不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

(六)考生领到试卷袋后,首先应检查封面标注的考试科目及名称是否自己当堂的考试科目(封面记载信息核对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无破损。在规定的时间取出试卷后,应当首先核对试卷是否与试卷袋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要注意阅读试卷首页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8:30或14:00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纸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考生应在试卷袋信封封面上填写自己的考生编号和姓名。

(七)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允许自带文具,考点已为考生统一配备研究生考试专用文具(含黑色签字笔1支、备用黑色签字笔芯1支、2B自动铅笔1支、直尺1把、橡皮擦1个、胶棒1支、小剪刀1把)。

五、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请考生牢固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1)组织作弊的;(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生准考证的正面、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电子时钟作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六)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放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规处理。

(八)考生的违规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它事宜

(一)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学校。

(二)为方便考生参考,我校考点允许考生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听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考试当天交通会出现拥堵,请考生务必提前前往,建议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三)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每一位考生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四)学校考点的相关工作在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绵阳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已从指挥体系、考场安排、考务管理、应急预案、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做好了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放心。

(五)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依规诚信考试。

(六)因考生众多,请提前做好个人食宿安排。学校食堂提供自购(可手机支付)午餐。天气寒冷,注意保暖!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七)考点咨询电话:0816-6354242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考点(5184)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资讯

  • 14

    2024. 1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将西南财经大学的涪江校区进行整体置换,并完整继承了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的全部师资和管理队伍、办学理念、图书资料、教学设备、校园建筑及生活设施等而设立的独立学院。在中国校友会最新排名中,学校位列中国独立学院第15名,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第2名。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办学特色独立学院”、“亚太区最具发展潜力品牌院校”、“中...
  • 14

    2024. 10

    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附属幼儿园)招聘公告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岗位,现公告如下:一、幼儿园简介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附属幼儿园),是绵阳科技城新区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联办的一所公立幼儿园。校园设计新颖,环境优美,占地面积约8300平米,配备12间幼儿活动室,设有中庭下沉式绘本剧场、感统室、科探室、大型建构区等7个功能室,还建有“林影逐梦”生态活动区、大型树屋探险游乐区、沙...
  • 30

    2024.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
  • 11

    2023. 10

图说天府
> 更多
最新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