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馆时间 |
阅览室
|
8:00~12:00,13:00~18:00,19:00~22:00 |
借还书处
|
8:00~12:00,13:00~18:00 (周一至周五) |
咨询电话 |
西区图书馆:15719470860 |
借阅制度 |
借书 |
1.凡来我馆借阅书刊的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 2.借书权限:本、专科生5本/人,教职工10本/人。 3.借书期限:本、专科生1个月,教职工2个月。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
|
还书 |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2.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归还图书当日不能外借。 3.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未加盖印记的污损,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4.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图书馆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日期调至开学以后一周内归还。还书时间在假期的图书,假期不计算逾期滞纳金,若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则寒暑假一并按超期处理。 |
催还 |
系统拥有自动催还功能,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查看到图书到期时间。 |
续借 |
1.读者根据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同原借书期限。 2.到馆续借:读者可拿本人校园一卡通或者需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3.网上续借:读者需进入图书馆主页(天府学院文献中心)点击“用户信息”,输入校园一卡通号码(登陆无需输入密码)进入借书情况页面办理续借。 4. 到馆续借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网上续借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三天,并且逾期违规金小于1.00元的情况下办理,续借借期从原应归还之日算起。 |
违规处理 |
借阅图书逾期 |
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还书须交纳逾期费每册0.1元/天。 |
遗失图书 |
1.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图书馆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并积极寻找。如确实无法找回,应到赔书处办理赔书手续。 2.遗失书刊,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并缴纳5元图书加工费。 3.如赔偿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②85—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 ③91—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④96—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⑤2001年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⑥2001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赠送),每本书的赔偿金200元。 ⑦2001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外购),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⑧2001年至今出版的套书,丢失1本,按原套书价格1倍赔偿,丢失2本,按原套书价格2倍赔偿(以此类推),并归还剩余原书。 ⑨中外文期刊,按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⑩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4.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
损毁书刊 |
1.损坏、污损(涂画、批注、圈点、割页、撕毁)外借图书:每页2元。 2.损坏、污损(涂画、批注、圈点、割页、撕毁)馆内图书、期刊:每页5元。 3.期刊、报纸合订本,损坏其中1期,按该刊报全年价格的3-5倍赔偿。 4.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须偿还原版本的书刊。不能偿还原版本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处理,并不得索取损毁的书刊,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 |
盗窃书刊 |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将图书馆文献携带出图书馆者(如图书馆监测系统报警等),即被视为盗窃书刊。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 2.如查实确认属于盗窃图书馆书刊的,暂停其借书权限,按原书刊价格的2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从严处理。 |
不文明行为 |
在图书馆任意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抽烟,踩踏书架、阅览桌椅者,责令其打扫清洁卫生,罚款5元,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
损坏图书馆设施 |
损坏图书馆设施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情况严重者报学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