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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重申私车公用制度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天府校办〔2019〕037号
2019-11-05

全校教职工:

为方便校内各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友好合作单位保持及时的工作联系,同时也为了广大教职工出行便捷,学校办学多年以来一直实行私车公用制度,效果较好。

但近来屡有部分教职工不遵照《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常有未发起申请流程即用车、不及时提交报销票据等违规情况发生。现重申私车公用使用和报销等注意事项:

1.使用人须在用车前发起私车公用申请流程;

2.使用人须在当月提交与报销流程中一致的过路费、油费等相关发票,发票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报销金额;

3.提交发票和报销单据时请填写好自己的姓名;

4.学校办公室于次月10日不再接收各类发票,过时不再报销;

5.未按时报销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再启用费用报销流程或采取其他方式报销。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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