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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给予李晓鹏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1-11-24

 

李晓鹏,男,学号4200643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旅游管理01班学生。2021年8月30日开学至今,该生未履行报到手续,也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参加学校任何教学活动。其辅导员老师多次与本人及家长联系,对方表明了明确的退学意愿,但均不前来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不假离校并达到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学生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学时以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11-3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1-50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应给予李晓鹏退学处理。

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晓鹏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