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教师业绩考核评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等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对教师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尊重个人特长,注重实绩,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突出成果进行评价。
(二)分类考核与分段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针对不同岗位类型的教师,分段考核针对处于职业生涯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根据教师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所处的岗位类型,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周期和指标。
(三)发展性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特点,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激励和督促教师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教师;合理应用考核结果,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促进教师发展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同向合力。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教师考评从德、能、勤、绩四方面,紧紧围绕教育教学,重点考核教师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是指专业知识、专业实践和教学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作风,勤奋敬业及出勤情况;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一)师风师德。坚持立德树人,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在教师考核中,将师德考核摆在首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着重评价教师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教育教学。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教学考核从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方面多维度评价教学工作实绩;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教学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
(三)指导学生。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调动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做到专业思政、课程育人,以各种形式担任导师,课上课下教育指导学生。
(四)学科和专业建设。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以及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完善等方面情况。教师应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注重掌握学科前沿,积极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学科水平;主动了解产业发展动态,掌握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积极推动专业建设。
(五)科学研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实行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立足岗位和教育教学,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结合专业实际,积极申报教改课题,探索有效解决教育教学具体问题的方法措施。
(六)服务社会。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教师在完成好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学科专业特长,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鼓励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科研成果等积极服务社会企事业单位、地方经济发展。
(七)创新创业。主要评价教师结合专业实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的工作绩效。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同时,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课堂,积极构建“课程+竞赛+实训实践”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和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的产教融合体系。
(八)双师双能。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重点评价教师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教师应主动参加行业见习、实习等行业实践,增强实践能力,掌握所授专业相对应行业的应用技术动态,通过专业授课、实训、实习,使学生掌握就业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
第四条 考核方式
针对教师岗位的不同类型及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考核与分段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考评方式,由学校领导、部门领导、同事、教师本人、学生共同参与,对教学效果采取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听课评价的综合评价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处作为学校师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标准、分数、权重等关键指标,报学校审核通过后试行。
第五条 考核组织程序
(一)教师考评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由二级学院、教学中心及各部门具体实施。教师本人提交个人教学业绩总结交所属二级学院、教学中心或各部门,所属部门对其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并进行考评,然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人力资源管理处联合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各二级学院、教学中心及各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教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会议审定结果为教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结果应用
(一)为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教育、激励、约束作用,激励和督促教师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立足岗位做贡献,尽职尽责创佳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薪酬奖金、继续培养等的重要依据。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将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