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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校内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21-03-24

为进一步增强校内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构建“梯队式”教师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振兴本科教育、“双一流”建设、整体转型等对师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教师校内培训具体内容按照培训常规、结合学校目前开展工作进行归类,为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如有新设项目列入相应的培训形式进行管理。

通识培训:集中进行校史校风、办学理念、思想政治教育、师风师德、教学管理规范、现代教育技术、职业基本素养等方面的培训。

专业培训:由各课程模块组成,如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工程认证培训等。

观摩学习:教学观摩、听课评课、教学工作坊、培训沙龙等。

骨干培养: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导师制”等。

专题讲座:围绕同一明确主题的专题讲座,如师德师风专题讲座等。

二、培训的职责与分工

为加强校内培训组织管理、过程控制,提高培训内容设置的针对性,更好地满足教师培训需求,结合学校组织架构设置和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师资培训职责与分工。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职责和内容

1.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培养方面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制度,推进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负责组织新进教师培训工作,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3)负责开展新教师返岗教研工作指导。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返岗教研工作要求,指导新教师完成好职业技能培训及返岗教研任务;

(4)策划并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经验研讨与分享活动、青年教师观摩听课等活动;

(5)负责对教职工参加校内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研究,不断优化改进校内培训;

(6)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梯队式”教师培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

2.培训内容

(1)通识培训:开展校级通识培训;将通识培训内容融入教师教学技能培训;

(2)教学技能培训: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组织方法等教学技能培训;

(3)管理规范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资料撰写方法培训;

(4)教学交流: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听课评课、培训沙龙等;

(5)专题培训:根据最新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专题培训。

(二)各教学单位培训职责和内容

1.主要职责

(1)各二级院、教学中心要根据学校年度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制定本部门教师培训计划;

(2)负责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本部门教师培训工作;

(3)以全面提升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统筹规划、设计和组织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

(4)负责本部门教师登记“教职工参加校内培训记录OA流程”的核实和审批。

2.培训内容

(1)通识培训: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重点开展办学理念、师德师风等通识培训;

(2)教学技能培训:结合本部门所设置专业的学科特点,开展专业课教学方法;

(3)专业实践培训:结合本部门所设置专业的学科特点,开展专业实践培训;

(4)业务培训: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对本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专题培训:根据需要开展信息化、教学成果奖申报、教学竞赛等培训。

三、培训的监督与考核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组织校内培训不少于4次,纳入部门考核;

2.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组织本部门教师培训不少于2次,应包含但不限于所列培训内容,纳入部门考核;

3.新入职教师入职1年内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培训(含部门内部组织的培训),其中参加校级培训不少于2次、以师德师风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少于1次,纳入教师考核;

4.参训教师要接受培训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应登记“教职工参加校内培训记录OA流程”,作为教师参培统计的依据。

四、培训的管理与保障

1.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各教学单位的活动组织应当服从学校的培训计划;

2.各教学单位应统筹教学任务,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部门教师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3.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初、期末分别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送学期培训计划和本期培训开展情况;

4.教师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聘请校外教师培训课时费用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培训教师形成个人总结材料,OA系统进行登记。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