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 2022 年度(秋季)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结果的公示

天府人力﹝2023﹞4 号
2023-02-28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文件精神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秋季)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天府人力〔2022〕19号)的工作部署,我校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秋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员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名单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报备审核合格后的方为通过。

一、学校评审组评审通过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9人)

丁灵芝、刘宇、李舟、张现强、陈小宁、苟兴才、范香、钟成、韩记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16人)

王卉、王哲、王晓峰、刘秀、杜姣、张程、陈思、罗雅兰、孟琴、柯晓峰、袁春、聂钊、郭家宏、梁夕言、梁宝丹、王晶(文教)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共66人)

马丽丽、王玮、王佳、王资、王莲凤、王雪玲、王雪梅、孔子君、邓春芳、叶春平、向盈盈、刘虎、刘恩栋、刘锦霏、齐玲玲、李欢、李思禹、杨洋、杨益、杨越淋、肖灵溢、肖述丹、肖慧敏、吴敏、余利利、宋高南、张玄、张良、张凤姣、张超然、陆明珉、陈倩、陈虹竹、欧阳映泉、贺家、金乌芝玮、郑加玉、孟慧、孟仁丹、赵君南、钟涛涛、姚望、姚巍、秦陈荣、晋圆媚、贾欣培、夏丹、唐莹、唐越、唐蓉、唐旖婕、涂承佑、陶叶灵、黄毅、黄丹丹、曹原、曹洧铭、彭梦蝶、程茂华、曾月、谢欣岑、赖健琼、薛甲楠、王晶(艺术)、谢静(会计20192312)、谢静(会计20202661)

4.同级转任专业技术职务(共15人)

根据学校2022年职称评审标准,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

(1)刘丽娟同志从副研究员转任副教授;

(2)周凤芹同志从高级讲师转任副教授;

(3)廖睿、程倩、冯婷燕、冯兴琼、高敏5名同志从中级会计师转任讲师;

(4)张莉同志从经济师转任助理研究员;

(5)朱姝同志从中级工程师转任讲师;

(6)王晶(教务)、何炼2名同志从助理研究员转任讲师;

(7)何炼同志从助理研究员转任讲师;

(8)蒋鹏同志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转任助理研究员;

(9)周淼同志从经济师转任助理研究员;

(10)黄琴同志从主管护师转任讲师;

(11)唐越同志从助理会计师转任研究实习员。

二、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7日—3日3日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对上述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反映至学校纪委。

纪委电话:028-62120771  纪委邮箱:tfjw@tfswufe.edu.cn

事务咨询:028-62120662 (职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天府人力﹝2023﹞4号 关于2022年度(秋季)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评审结果的公示.pdf】已下载

相关资讯

  • 14

    2024. 1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将西南财经大学的涪江校区进行整体置换,并完整继承了原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的全部师资和管理队伍、办学理念、图书资料、教学设备、校园建筑及生活设施等而设立的独立学院。在中国校友会最新排名中,学校位列中国独立学院第15名,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第2名。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办学特色独立学院”、“亚太区最具发展潜力品牌院校”、“中...
  • 14

    2024. 10

    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附属幼儿园)招聘公告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岗位,现公告如下:一、幼儿园简介绵阳科技城新区天府实验幼儿园(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附属幼儿园),是绵阳科技城新区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联办的一所公立幼儿园。校园设计新颖,环境优美,占地面积约8300平米,配备12间幼儿活动室,设有中庭下沉式绘本剧场、感统室、科探室、大型建构区等7个功能室,还建有“林影逐梦”生态活动区、大型树屋探险游乐区、沙...
  • 30

    2024.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
  • 11

    2023. 10

图说天府
> 更多
最新资讯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