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建立健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推进教学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任务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组织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和评估;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调控和优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教学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等;
(二)课程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督导等;
(三)质量评估与数据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学习满意度评估和教师教学能力评估,并进行数据分析汇总和报告等。
三、管理体制
(一)一级监控管理体系: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处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一级体系。
1.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对全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领导,提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和修改;组织审定有关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审定教学评价和评估的方案和指标,进行教育教学的宏观指导、监督和调控;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2. 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协同,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交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指导和监督二级管理体系中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和督导听课抽查工作;建立教学状态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质量信息,形成年度教学质量报告,为学校决策和职能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以及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议。配合人力资源处共同组织开展教师师风师德检查。
(二)二级监控管理体系:各二级学院和教研中心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二级体系。
二级学院和教研中心应成立院级(教研中心)一级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定制专业和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标准;以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制定教学质价,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学校要求依托课程组建制,组织实施各单位的教学工作评估以及专项评估,并根据规定定期向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评估报告;广泛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调控。
(三)三级监控管理体系:课程组。
课程组负责人根据二级学院(教研中心)要求,负责组织制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审核任课老师的教案和相关教学资料,监控课程教学情况,并定期向二级学院(教研中心)汇报运行情况,并接受二级学院(教研中心)监督检查;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监控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并对所辖课程组教师的师风师德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度建设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学校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评价制度、教学评估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干部听课制度、教学质量预警制度、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对教学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与管理。
(三)各二级学院(教研中心)根据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订相关教学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五、考核与奖惩
(一)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各二级学院和教学中心应将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纳入目标责任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教研中心)应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的要求制订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并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学校实行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凡是由于管理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或连续出现教学质量事故的,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教学事故整体情况将计入开课单位的绩效考评。
六、附则
(一)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和完善相关教学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办法。
(二)各二级学院(教研中心)应根据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的要求,安排和落实部门内部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并制定实施细则,在教学运行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做好教学的管理、运行和保障。
(三)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定期对二级学院(教研中心)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检查结果并跟踪整改。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